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 - AN OVERVIEW

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 - An Overview

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 - An Ov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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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客在死約期內,提出退租要求,業主有權拒絕要求,倘若租客堅持退租,便屬違約,業主向租客追討死約期間剩餘月份的租金。如果在生約期內,租客可根據合約規定的通知期,向業主提出退租要求,業主是沒權拒絕。

主解除及放棄其對上述租用物業的一切租用權益而該租約於退租日將被終止。

退租書有何內容

如果租屋單位存在損壞或需要清理,業主可能會從按金中扣除相應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應提供相應的收據或證據來說明扣除的理由和金額。

另外,關於退租交樓,最好不要將交樓事宜委託他人處理,畢竟業主會到場視察單位,點算物品,如果租客不現身,則無法即場對質,任由業主計算損毀,並任意扣除按金作為賠償。

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不過,如果遇上立心不良的業主,可能會以單位有損毀為由,要求租客支付按金以彌補裝修費用。假如業主沒有合理原因而拒絕退還按金,租客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業主追討應得按金。

如上文提及一樣,訂立租約時,理應列明了退租通知期,代表租客需要提早多少通知業主,或者某些條約可允許租客以代通知金,取替提前通知的規定。如果租客沒有遵從合約條例,業主有權拒絕租客退租申請。

不過,基本的元素如業主、租客及物業資料、書面通知日期、正式退租日期、代通知租金安排,以及租客如何交還物業等細則,都已經清楚列明在退租通知書上。

業主退租通知書中文 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 收到業主通書面知終止合約, 並要求一個月內搬出, 如果唔搬, 我會有什麼事?

想中途退租,首先當然要睇睇租期正值係「生約」定係「死約」!所謂「生約」、「死約」,其實是出租物業常見的術語,亦即是一份租約內,兩個時期的不同租約條款。

與住宅一樣,商廈租約都有「生約」及「死約」。不過根據市場慣例,寫字樓「生約」生效期間,只得租戶有權決定退租,而業主是不可以擇期退租的。

在承租單位時,租客繳付了按金,一般上是兩個月按金,一個月上期(即兩按一上)。因此,在退租時,業主理應退還給租客。當業主在交樓時檢查了單位,若沒有任何問題,即可將按金退回給租客。當然,如果業主發現租客造成單位任何的損壞,是可以將按金扣除,以作為賠償。

此外,「退租書」亦應該列明租客須交還租約所列明單位內的傢俬、電器,並確保除折舊外,一切運作正常。

租客可以根據租約列明的退租通知期,提早通知業主退租事宜。如果需要緊急退租,亦可以選擇支付代通知金,以取替退租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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